2013年1月26日 星期六

[圖書館] 法律圖書館(1):前言、美國法律圖書館的類型與職務

台灣身為一個民主國家,亦應作為一個法治國家。法律規範了全民的權利與義務,唯有舉國上下知法、懂法、依法行事,方不會走向暴民政治或走回威權政治,也才能確保人人享有資訊自由以及平等的發言及監督權,實踐實質的「民主」。

圖書館員身為資訊與人的橋樑,應居中促使法律資訊在適當的時間、地點供適當的人做最佳使用,然而法律資訊與服務有其特殊性,唯有增加相關的教育內容方能符合職務需求。

根據美國法律圖書館協會AALL的定義,法律圖書館員是法律資訊專家,就職於法律事務所、法律學校、法庭和其他政府機構或機構的法律部門,法律圖書館員的工作包含檢索、分析、評估資源正確性和品質、教導訓練、寫作、管理、分類圖書資料等,其目的為增進法律相關工作的滿意程度。


日前蒐集美國幾所大學的圖書資訊學系所課程規劃現況,發現不少學校以「法律圖書館館員」的培訓作為學校招生特色。然而國內圖書資訊界論及專業圖書館館員時往往著重醫學及商業,論及大學圖書館館員時則僅討論「學科館員」、未縮小討論範圍至不同學科。

事實上,在長年累積下,台灣已出現不少法律人才,造成供過於求的情況,許多高學歷的法律系學生不一定能順利進入法律機構任職,若能由圖資界提供雙學位(MLS/JD)課程,或許能為圖資界及法律界共創雙贏。

本文將先介紹美國法律圖書館以及其教育狀況,接著再來討論國內法律圖書館及其教育現況。

 法律圖書館員最大的特色在於多樣性,因此很難界定其需要的技巧。其服務機構可以簡單分成三類—政府、私人、學術。

政府法律圖書館即在法庭、立法院、政府機構服務的圖書館,滿足國家、地方層級的法律研究需求,由於機構非常多元,面對的可能是法官或是一般大眾,難以一致性描述他們提供的服務,然而這類法律圖書館通常抱有教育大眾「法律、律師和立法過程」的願景,協助有志之士可以自行研究相關議題。出於這樣的服務宗旨,此類法律圖書館也就有比較特殊的館藏—實用性質的表格、手冊、法律文件格式等,協助民眾了解如何妥善使用法律特殊術語來捍衛自己的權利。在1906年,政府法律圖書館佔所有法律圖書館的78%,不過隨著其他類型法律圖書館的蓬勃發展,政府法律圖書館的比例也就跟著下降。在此工作的館員除了來自ALA認證的圖書館學校外,一些也有公共行政或法律學位,但並非必備。

私人法律圖書館服務的是法律事務所或企業機構的法律部門,多數都是小圖書館,館員要同時處理技術、行政和讀者服務,由於服務對象通常很忙,時間極為珍貴,因此會需要館員更有效率、高品質的服務協助,往往以服務和創新取勝。私人法律圖書館館員要了解的範圍通常不只是法律,還包含了金融、市場、媒體、新聞領域的資訊,因為法律事務所需要引進新客戶、維繫舊客戶,必須要懂得針對鎖定客戶群擬定策略和實踐計畫,也要因應外在經濟蕭條進行財務管理,這些都不只是法律知識能解決的,再者,法律圖書館的科技設備更新速度很快,較其他圖書館更早進入電子化時代,因此館員在協助讀者學習適應新技術方面扮演重要角色,必須非常善於使用資料庫。同樣,法律學位並非必備。

學術法律圖書館是館藏量最大的,其任務為保存和其有關的所有法律文獻資料,並添購法律教育需要的教材、供研究用的較舊版本,加以學術研究時常牽涉跨領域議題,因此最終館藏的多元性和數量都比前兩類的「工作用館藏」多。在2010年,ABA(American Bar Association)提出法律學校的法律圖書館需要包含的核心館藏為所有聯邦法院已報導的裁決、法律;所有各州最高法院已報導的裁決、解釋;所有聯邦政府最新出版的法規;所有最新國際條約和契約;法律學校所在州的編纂法規;適合法律學校課程的聯邦和州之行政決定、國會資源、重要二手文獻、參考資源。

 除了像一般圖書館一樣身負徵集、編目、館藏館理、提供參考服務外,他們還會和法律學者密切合作,並協助法律系學生進行有效率的法律研究,因此一些法律學校圖書館員有教職地位、可以教課,甚至會有自己的研究、出版和參加學術性活動。在主題知識面,需要了解法律體系、法學專有名詞、法學文獻與資源以及在法律專業裡的倫理或法規規範;另外,也需要培養法律研究、法律書目、法律資源組織、法律資訊系統與圖書館管理的技巧及能力。法律圖書館員被期待能在資源裡暢行且能把這些能力教給要適應這些資源的學生

 一些比較大的圖書館還會雇用專家專門處理國際法、電腦運作、政府資料和特藏,因此特別有個名稱FCIL(foreign, comparative, and international law librarianship),專門處理其他國家、比較不同國家法律和國際法,在全球化下這樣的館員更顯重要,一方面是國際法沒有政府和執法單位、法源依據的先後順序不同,另一方面是法律體系不同,讀者查檢資料時都可能會遭遇困難,需要館員特別協助,這樣的館員如果具有外語能力、了解不同國情和文化,則會提供更佳幫助。

雖然不同單位的法律圖書館館員有不同的能力需求,不過他們同樣要處理法律相關議題。法律資訊的特殊性主要展現於二方面—文獻內容複雜、發展變動快速。

首先,法律專業文獻內容複雜難懂,不同國家有不同的法律體系和法律權威需辨識,且會以不同文體和術語展現,加上法律文獻有其特殊的引用格式和適用研究方法,都造成讀者在接觸這類資訊時的障礙,再者,法律資料排序方式通常依照年代或是判決順序,便需要館員特別根據主題彙整不同類型的資料(如法規、案例、歷史等),此便稱作Loose-leaf service。

其次,隨著全球化和科技的日新月異,不僅在法律的檢索技術快速變遷,使用者需要熟習新的電子資料庫(Westlaw & Lexis),且會接觸到跨國的法律條文,而在跨國流動和電子世界中新產生的法律倫理、著作權問題亦成為法律圖書館館員必須協助解決的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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