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知識<水利法>
(1)水利法第2條、第15條:水權屬於國家,人民或團體基於生存或事業發展之需要,得向政府提出登記申請即可擁有水資源的使用或受益權。
(2)第28條:水權之申請是以水系做區分,跨越二縣市、二省市者由中央辨理,若為單一縣市或地下水則以取水所在地區作為行政劃分,由地方政府辦理。
(3)第18條:水資源分配順序為—一、家用及公共給水。二、農業用水。三、水力用水。四、工業用水。五、水運。六、其他用途
背景知識<為何需要地下水?>
*地下水使用成本低,儲存於地下,水質不易受污染,水量又穩定。
(1)水利法第2條、第15條:水權屬於國家,人民或團體基於生存或事業發展之需要,得向政府提出登記申請即可擁有水資源的使用或受益權。
(2)第28條:水權之申請是以水系做區分,跨越二縣市、二省市者由中央辨理,若為單一縣市或地下水則以取水所在地區作為行政劃分,由地方政府辦理。
(3)第18條:水資源分配順序為—一、家用及公共給水。二、農業用水。三、水力用水。四、工業用水。五、水運。六、其他用途
背景知識<為何需要地下水?>
*地下水使用成本低,儲存於地下,水質不易受污染,水量又穩定。